四川省老年大学协会关于规范老年游学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老年大学(学校)、各会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四川省老年大学协会《关于推进老年游学工作实施意见》(川老学协〔2023〕6号)精神,推进全省老年游学管理服务规范有序、健康可持续发展,制定本通知。
一、加强组织领导。老年游学是面向老年大学(学校)学员开展的以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学习需求,以提高老年人生命质量和生活品质为目的集教学、旅游、康养于一体的老年教学新模式。是老年大学的第二课堂教学。各地各级老年大学(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对游学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专人,坚持以学员需求为导向,从游学的安全性、教育性、趣味性、多样性、合规性出发,坚持学游结合、学养结合、游养结合,落实好全过程的游学管理服务。
二、严格执行标准。中国老年大学(学校)“游学养”建设与评价规范团体标准T/ZLDX001-2023已经发布。该标准规定了“游学养”建设的基本原则、评价指标体系,明确了旅游产品开发、教学、康养的基本原则以及旅游产品开发、教学、康养的具体指标说明。标准指标涵盖了对景点、交通工具、酒店、导游、餐厅、服务、应急、保险以及教学设计的具体要求,是指导老年游学的工具书,各地可在游学课程设置、三方机构选聘、合同订立中等游学事务中参照执行。
三、完善各项制度。规范游学管理服务,制度建设是关键。各地要按照中国老年大学(学校)“游学养”建设与评价规范团体标准T/ZLDX001-2023要求,结合游学产品开发、课程设置、三方机构选聘、游学保障等制定完善《老年游学工作实施方案》《游学服务承诺》《游学学员承诺》《游学纪律》《游学须知》《游学保险方案》《游学应急预案处理》等游学制度体系,并将相关制度纳入游学合同加以保障,确保游学工作安全稳妥开展,成效明显。
四、规范管理服务。老年游学,面临的是特殊群体,做好老年游学工作要把服务安全摆在第一位。要坚持以人为本,需求为导向,组织学员全程参与三方机构选用、游学线路拟定、课程设置、费用标准、制度设计等工作,确保公平公正公开。要采用比选、招标、现场考察等方式确定一批“爱老年行业、懂老年群体、知老年文化”的游学服务提供商(游学公司、旅行社),建立旅行社或第三方游学服务团队全程带团规范运行的管理服务机制。坚持学员自愿参与、自主选择、自动报名的原则,根据学员需求提出可供选择的游学线路和组团方案,确定正式的游学计划后,与旅行社(第三方服务团队)签订合作协议,旅行社(第三方服务团队)按旅游团队接待规范全程做好行程安排和管理服务。要明确参与游学管理服务的各方责任,各施其职,游学组团方老年大学提前与游学目的地老年大学对接联系,采取行前导学、行程助学、返程研学等多种形式开展游学教学,加强对旅行社(第三方服务团队)的考核监管,确保服务质量。旅行社(第三方服务团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规定及相关合同约定,负责全过程服务保障,确保旅游者权益,承担安全责任风险。承接地(老年大学、教学基地等机构)按合同要求提供服务。老年学员按照游学合同约定,遵守游学纪律,配合游学参与各方各自协调处理好各项具体工作,理顺关系,厘清职能,确保游学工作组织有方、管理有序、安全第一、服务到位。
五、加强风险管控。游学工作要坚持事务公开、帐务公开,要坚持收费透明,做到帐目清晰,游学所有收支由确立的第三方机构财务独立运行,规避好廉政风险。
四川省老年大学协会